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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宗旨:
培育當代藝術創作人才、厚植當代藝術研究與創作之根基,並拓展國際視野、強化國際交流、鼓勵創作之多元發展。
二、指導單位:桃園市政府、桃園市議會
主辦單位:桃園市政府文化局
承辦單位:桃園市立美術館
三、活動日期:
每2年辦理1次。
初選徵件:2020年6月1日至7月10日
複審佈展:2021年3月4日至3月10日
展出日期:2021年3月13日至4月18日
四、活動地點:桃園展演中心 (場地資訊詳本簡章附件)
五、參賽資格:
國籍不限,個人或團體皆可參賽,擇一報名,不得重複。
報名確認後,不得更改。
六、參賽辦法說明
(一)參賽作品:
1. 作品不限媒材、類別、尺寸,個別展出空間以「長600 x 寬220 x 高210公分」為原則,本館於入選名單公告後,將另行提供實際場地尺寸。
2. 需為首次正式公開發表之全新創作,且無國內外比賽獲獎紀錄之作品。
(二)參賽方式
1. 線上徵件
(1)於報名截止日前至桃源國際藝術獎網站tmofa-tiaa.com填寫報名資料並上傳參賽作品與展出計畫書,填寫不完全者不予收件。
(2)參賽作品與展出計畫書:
呈現方式可以文字、圖片、影像等說明,須包含下列六項內容:作品照片或模擬圖、創作理念、作品尺寸、展出空間規劃、展示設備需求及佈卸展期程表(作品如涵蓋表演,參賽者需額外規劃表演期程表)。
(3)提交之作品資料規格:
A.平面:繪畫/複合媒材/攝影
全貌圖1張(系列請並置拍攝)、局部圖2-4張,檔案名為作品名稱。
B.立體:雕塑/立體物件/空間裝置/複合類型
全貌圖1張,局部圖2-4張(含上視、前視、側視拍攝角度),檔案名為作品名稱。
C.新媒體:
a.互動裝置作品類:
(a) 展示效果影片(以3分鐘為限)或全貌圖一張
(b) 精簡版影片(以3分鐘為限)
(c) 靜態圖檔1張。
b.聲音/錄像/動畫類:
(a)完整版作品1件
(b)精簡版影片(以3分鐘為限)
(c)靜態圖檔3張(聲音類則無需提供)。
D.表演:完整版表演影片1件、表演期程計畫、精簡版影片(以3分鐘為限),靜態圖檔3張。
(4)作品格式及應注意事項:
A.所有圖片檔案格式限JPEG,影片檔案請提供YouTube或Vimeo連結。
B.影片內均不得出現作者姓名。
2. 實地展覽
(1)通過初審之參賽者,於規定時間內至指定空間佈展及卸展。展覽空間由本館協調分配,逾時未完成佈展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。
(2)參賽者須遵守活動地點之相關場地規範,若有髒汙或損壞,應由參賽者復原或負擔復原費用。
(3)經初審評定為「入選」者,本館將支援基礎場佈及交通費用:
A. 基礎場佈費用:包含木作、油漆、配電,金額上限新臺幣7萬元整,由本館協力廠商負責施作。其餘相關費用,如佈展及卸展材料、設備工具、人員、作品運輸、清潔、食宿等,由參賽者自理。
B. 交通費用:現居國內的藝術家提供通訊地縣市至桃園來回高鐵或火車(自強號)費用;外籍或現居國外6個月以上的藝術家,提供1張單點來回桃園之經濟艙機票費用(以實報實銷方式支領,金額上限新臺幣5萬元整)。團隊參賽僅補助代表一人之交通費用。
※交通費採事後核銷,請保留機票票根及其他相關購票證明文件。
七、評審方式
(一)初審:由評審團進行審查,入選名單於本館官網公佈。
(二)複審:
1. 現場評選:評審委員就現場佈展完成之作品進行審查。
2. 即席問答:參與複審藝術家(或團隊代表人)需親自出席答覆評審委員之提問。
八、獎勵
(一)「桃創獎」1名:獎金新臺幣50萬元整、獎狀乙紙、專輯5冊。
(二)「優選獎」3名:獎金新臺幣12萬元整、獎狀乙紙、專輯5冊。
(三)「遊藝獎」1名:補助臺灣參賽者至國外遊歷及觀摩經費新臺幣15萬元整、獎狀乙紙、專輯3冊。獲獎者須於展覽結束後2年內完成國外遊歷,回台後須提供書面報告(電子檔將上傳至官網供線上閱覽)、機票證明等文件。
(四) 「入選」數名:獎狀乙紙、專輯3冊。
※上開金額皆含稅,並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。
※實際獎金以桃園市議會核定之經費為準,敬請諒察。
九、活動期程表
工作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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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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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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簡章公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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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3月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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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佈於桃園市立美術館相關網站,
4月紙本簡章開放免費索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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線上徵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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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6月1日至7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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線上報名系統開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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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選名單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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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8月底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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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選名單於網站公布並以紙本公文個別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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佈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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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3月4日至3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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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作者自行佈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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複審會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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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3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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複審結果於頒獎典禮現場揭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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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覽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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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3月13日至4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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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點:桃園展演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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頒獎典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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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3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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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點:桃園展演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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卸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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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4月19日至4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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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作者自行卸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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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本表時間、地點暫定,本館得依實際需要更動並另行公佈。
十、附則
(一)評審團由本館聘請專業人士擔任,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32條相關迴避規定進行,參賽者不得對評審結果提出異議。
(二)團隊作品需詳列團隊名單,並指定一名代表人行使本競賽之相關權利義務。
(三)參賽者同意其入選作品,供本館無償進行教學、研究、展覽、攝影、宣傳、公開展示、公開傳輸(上網)、製作成果光碟、文宣推廣品或編輯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,使用方式及次數不受限制。
(四)參賽者完成線上報名後,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。
(五)參賽作品保險:自佈展日起至卸展截止日止,由本館負責辦理藝術品綜合保險,每件作品保額均以新臺幣50萬元計,有關出險責任依保單所載條款為準。
※本館於展出期間對展覽作品將盡保管之責,創作者亦須注意作品及展示現場之安全性。作品如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或不可歸責主辦單位等情事而遭致損壞時,本館將不負賠償之責。
(六)所有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,主辦單位有權依展覽空間規劃及效果調整作品之展示。
(七)有下列情事者,取消獲獎資格及獎金,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:
1. 臨摹、抄襲或偽冒他人之作品。
2.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。
3. 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。
(八)作品於展覽期間將開放民眾攝影,但禁止使用錄影、閃光燈、腳架或自拍器,以維護作品安全。
(九)如有未盡事宜,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。
(十)洽詢電話:03-2868668# 9003于小姐,傳真:03-3768558。
地址:334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728號6樓 桃園市立美術館。
附件、活動地點資訊
一、桃園展演中心1樓展場平面圖 (地址: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1188號)

二、場地空間說明:
(一)展場空間約500坪,每位創作者佈展空間初估為「長600 x 寬220 x 高210公分」,實際可展示之空間尺寸與展區配置,待入選名單公告後,由本館另行通知。
(二)展場入口寬175CM、高240CM;展場限高300CM。
※實際情況依場地管理單位最新發布之資訊為主。
三、場地相關規範:
桃園展演中心之場地管理單位為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,相關場地使用管理規範列舉如下:
(一) 展場牆面禁止使用會殘膠及其他無法清除之黏劑。
(二) 嚴禁遮蔽配電箱、消防設備、空調面板及安全標誌;材料或展品不得阻塞客、貨梯、逃生門及其安全通道,違規經通知仍未改善,管理單位將逕行移除,移除費用由展出者負擔。
(三) 未經管理單位同意,不得進行以下事項:
1. 使用鐵釘及圖釘於場地之建築及所有硬體設備。
2. 懸掛物品於展場天花板管線。
3. 牆柱任意張貼海報及宣傳物。
違者經通知仍未改善,管理單位得逕行拆除,違者應負賠償及修復責任。
※其他相關規定依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最新發布之「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展覽場地使用管理規範」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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